公告日期:2018-04-20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8〕3060号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金盾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金盾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金盾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金盾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第3页共8页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金盾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盾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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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95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金盾风机股份
有限公司向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529,40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3.36元,共计募集资金98,510.1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5,710.1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01.8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208.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40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3,603.75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归还的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为109.6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3,603.7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
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9.66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1,714.1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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