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0
关于对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18〕246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接受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股份公司)的委托,对其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3058 号)。根据贵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所述,金盾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建灿于2018年1月30日意外逝世,该事件持续发酵相继引发出一系列后续事件:
(一) 金盾股份公司因可能存在公章被伪造情形,向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
局报案,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就该案已立案侦查。同时,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已对金盾股份公司已故原董事长周建灿控制的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案号:绍虞公[经]立字[2018]10366),已对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部负责人张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案号:绍虞公[经]立字[2018]10367)。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上述三宗案件均处于侦查过程中。
(二) 金盾股份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入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截至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已累计收到二十九宗诉讼案件及三宗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共有十三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十四处房产被查封,收到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金盾股份公司商标注册号为5680379、10085678、5183700号商标所有权,冻结金盾 第1页共3页
股份公司持有的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00%股权、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
公司100.00%股权、浙江金盾电力设备检修有限公司51.00%股权和浙江金盾风机
装备有限公司100.00%股权,冻结周伟洪在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利润承诺期
间 2018-2019 年度应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金盾股份公司的净利润
中的7,300万元。
(三) 金盾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纯持有的金盾股份
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金盾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灿逝世后,其继承人之间尚未确定周建灿持有的金盾股份公司股票的继承方案,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仍不能确定金盾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结果。
上述三宗案件的立案侦查结果、上述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的审理结果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尚未主张权利的权利人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对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也具有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
其他事项段》应用指南的二(一)“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中进一步指出,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举例如下:异常诉讼或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等。
上述强调事项段中关于金盾股份公司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属于审计准则第1503号准则和应用指南中所规定的异常诉讼,其未来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 第2页共3页
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
三、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强调事项段事项从2018年1月开始陆续发生,因此对金盾股份公司2017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上述强调事项段提及的三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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