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0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聘请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提交了《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246号),该审计报告为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所述,金盾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建灿于2018年1月30日意外逝世,该事件持续发酵相继引发出一系列后续事件:
(一)金盾股份公司可能存在公章被伪造情形,并向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分局报案,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就该案已立案侦查。同时,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已对金盾股份公司已故原董事长周建灿控制的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案号:绍虞公[经]立字[2018]10366),已对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部负责人张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案号:绍虞公[经]立字[2018]10367)。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上述三宗案件均处于侦查过程中。
(二) 金盾股份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入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截至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已累计收到二十九宗诉讼案件及三宗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共有十三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十四处房产被查封,收到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金盾股份公司商标注册号为5680379、10085678、5183700号商标所有权,冻结金盾股份公司持有的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00%股权、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浙江金盾电力设备检修有限公司51.00%股权和浙江金盾风机装备有限公司100.00%股权,冻结周伟洪在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利润承诺期间 2018-2019 年度应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金盾股份公司的净利润中的7,300万元。
(三)金盾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纯持有的金盾股份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金盾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灿逝世后,其继承人之间尚未确定周建灿持有的公司股票的继承方案,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仍不能确定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结果。
上述三宗案件的立案侦查结果、上述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的审理结果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尚未主张权利的权利人尚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对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也具有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董事会作出如下说明:
1、公司董事会同意注册会计师关于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意见,该意见涉及的事项与事实相符,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推进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解决,运用法律手段严格扞卫公司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股东权益,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董事会将带领管理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积极有效的市场开拓方案;在军民融合、国防军备体制深入改革以及工业制造升级的背景下,为增强可持续盈利能力,公司规划打造高端设备及军工制造产业链,践行“军民融合”的国家战略,推进外延式扩张,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并将逐步确立“军民融合高端设备及系统研发制造商”的地位。
公司将全力做好生产经营工作,提升盈利能力,降低经营风险,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上述强调事项段事项从2018年1月开始陆续发生,因此对公司2017年
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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