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之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股份”、“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科技”)100.00%股份及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强科技”)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95号核准,上市公司向5名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9,529,402股,共募集资金
985,10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33,018,867.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52,082,132.08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40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上市公司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6,905.63万元,截至2017年12月
31日尚未归还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09.66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6,905.6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9.66万
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1,714.13万元(包括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尚未归还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
募集资金涉及的投资项目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子公司红相科技、中强科技与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于2017年11月2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后由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市公司、红相科技、海通证券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上市公司已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
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专户用途
开户行名称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专户用途
开户行名称
浙江金盾 绍兴银行股份 中强科技“多波
风机股份 有限公司上虞 2002823312000012 10,282,367.89谱检测中心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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