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0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2017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合规情况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现将2017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共召开八次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合法、独立、透明。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二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
公司二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02月10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二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
公司二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03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中宜投资、红将投资、远方光电、费占军以及周伟洪、费禹铭、钱志达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与周建灿、王淼根、陈根荣、马夏康、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5)《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6)《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3、二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
公司二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0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二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
公司二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05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
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2)《关于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3)《关于<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周建灿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二)>的议案》
(5)《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议案》
5、二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
公司二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08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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