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9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3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二十九宗诉讼案件及三宗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
其中,三宗案件原告或申请人已主动撤诉或撤回申请、二宗诉讼案件法院裁定中止诉讼、二宗诉讼案件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其余二十五宗案件均未开庭审理,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应诉。
2、截至目前,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对公司已故原董事长周建灿先生控制的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部负责人张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及公司被伪造公司印章案均已立案侦查。如有最新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一、本次新增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新增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宗案件的诉讼材料,如下表所示:
案 号 管辖法院 案由
(2018)浙01民初355号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间借贷纠纷案
(以下简称“杭州中院”)
(2018)浙01民初489号 杭州中院 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8)粤0391民初217号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借款合同纠纷案
(以下简称“深圳前海法院”)
(2018)穗仲案字第19993号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融资租赁合同
(以下简称“广州仲裁委”) 纠纷案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均已受理。
(二)新增案件的基本情况
1、(2018)浙01民初355号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金尧向杭州中院起诉被告周纯、汪银芳、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金尧诉称,周纯、周建灿曾与其签订《最高额借款协议》,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连带保证人。金尧起诉要求债务人归还逾期本金10,000万元及利息460万元(利息按照2%/月暂计至2018年3月7日)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要求周纯、汪银芳如继承周建灿遗产的,将遗产先行用于偿还债务;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2、(2018)浙01民初489号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李国亮向杭州中院起诉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周建灿、周纯、张汛等相关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李国亮诉称,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公司等相关被告曾与其签订《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周建灿、周纯、张汛等相关被告为连带保证人。李国亮起诉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本金一亿三千万元及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要求各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担保费共66.37万元及诉讼费用。
3、(2018)粤0391民初217号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国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投”)向深圳前海法院起诉被告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公司、周建灿、周纯、马夏康、王震、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深圳国投诉称,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曾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借款5000 万元,公司、周建灿、周纯、马夏康、王震、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连带保证人。被告一已向其归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1月26日的利息,扣除罚息18万后,尚欠本金4718万元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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