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冬雪
科隆股份资讯
2024-04-24 18: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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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勤勉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的工作情
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及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六次,其中现场会议一次,现场结合通讯表决五次,本人均全部参加。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凡须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了足够的资料,定期通报公司的运营情况,让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3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会会议 (次) (次) (次) 自出席会议

(次)

刘冬雪 6 6 0 0 否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加三次。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3年1月20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何红宇女士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且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2023 年4 月26 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安排,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上述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对董事会作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表示一致同意,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阅读,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现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已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执行,公司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控指引的情形。

经审阅,我们认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3)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聘任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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