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17-030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
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 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无影响。
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报表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 号)执行,将原归集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单独列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的经营成果无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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