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经审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妥适地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丁克、刘国常、郝英奇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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