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济医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3日,博济医药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期进行调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博济医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39号文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5]161号文同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454.2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600.6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53.61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4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5]G14000430300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临床研究服务网络扩建项目 9,125.11
2 药学研究中心扩建项目 5,636.83
3 药物评价中心建设项目 4,077.63
合计 18,839.57
2、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及监督及管理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番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此,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广州博济生物医药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延期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交谈,并查阅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相关文件及董事会决议等文件。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使用募集资 实际使用募集资 投资进度
金金额(万元) 金金额(万元) (%)
1 临床研究服务网络扩建项目 9,12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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