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济医药: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博济医药资讯
2018-04-25 16: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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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6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认真开展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自查工作,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保本报告期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坚持“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并考虑了以下基本要素:内部环境、控制活动、风险与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各成员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以及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3、保证会计资料的提供及时、真实和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事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四、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情况介绍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序号 子公司名称 合并架构



1 广州博济新药临床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2 北京中卫必成国际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3 上海砝码斯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4 广州博济生物医药科技园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5 广州博济堂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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