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济医药”、“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39号文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
上[2015]161号文同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12.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454.2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600.6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53.61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4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5]G1400043030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1,454.29
减:发行费用 2,600.68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 13,643.55
减:购买理财产品 1,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556.62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4,766.68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博济医药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及监督及管理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公
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番禺支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
案》,为此,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广州博济生物医药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
技园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766.68万元(含利息收
入),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万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693841672 2,015.8……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