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济医药”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博济医药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概况
博济医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39号文《关于核准广
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5]161号文同意,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5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66,670,000股。
2015年9月7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确定2015年半年
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66,670,000
股为基数,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
增 66,670,000 股,不送股,不派发现金股利,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33,340,000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5年10月20日
实施完毕。
2017年3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7年
4月18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此次限制性股票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2017年6月5日,公司向5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3.1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33,340,000股增
加至134,271,00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34,271,000股,其中:限售流通
股 69,096,5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4605%。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65,174,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39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王廷春、赵伶俐、王文萍等3位股东。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根据《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承诺人 承诺内容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或本人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减持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发 行后总股本的 5%-15%;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股份公司股份时,王廷春 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审计基准日后发生 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进行减持。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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