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保证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
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份额根据公司层面、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2024 年-2026 年)
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的条件。
指标 第一个解锁期 第二个 解锁期 第三个 解锁期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 2025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 2026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
净资 产 收益率 低于 4.75%,且不低于同 低于 4.85%,且不低于 低于 8.20%,且不低于同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 标企业 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75 分位值水平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业 75 分位值水平
以 2023 年利润总额为基 以 2024 年利润总额为 以2025年利润总额为基
数,2024 年利润总额增长 基数,2025 年利润总额 数,2026 年利润总额增
率不低于 5.0%,且不低于 增长率不低于 6.0%,且 长率不低于 75.48%,且
利润 总 额增长率 同行业平均水平或 对标企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业75分位值水平,且2024 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 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
年利润总额不低于 6,789 平,且 2025 年利润总额 平,且 2026 年利润总额
万元 不低于 7,196 万元 不低于 12,628 万元
经济 增 加值 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为正
注:1、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00%。
2、计算上述考核指标均不含因实施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针对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严重影响公司业绩指标的极端情况(如公 开发行、非公开发行、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决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企业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而实施的 相应战略举措、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等),造成业绩指标不可比情况,则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对相应业绩指标进行还原或调整。
4、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董事会根据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业绩指标进行 调整和修改前应报省国资委备案。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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