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拓股份:《公司章程》及制度修订对照表(2023年12月)
劲拓股份资讯
2023-12-29 20: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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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30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制度修订对照表(2023 年 12 月)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治理层运作、提高运作效率,主要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的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拟修订《公司章程》

和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其中,公司已披露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次拟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原条款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后内容

第四条 公司注册登记名称: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 第四条 公司注册登记名称: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司 英文全称:SHENZHENJTAUTOMATIONEQUIPMENTCO.,LTD

英文全称:SHENZHENJTAUTOMATIONEQUIPMENTCO.,LTD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鹤洲社区广深高速北侧鹤洲工业区劲拓自动化工业厂区 1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广深高速公路北侧鹤洲工业区 层至 5 层,邮编:518126。

劲拓自动化工业厂区,邮编:518126。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的除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章程》原条款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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