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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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 2024〕第 75 号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飞凯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4〕 140 号)、
《关于对曹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 141 号)
和《关于对苏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 142
号) (以下统称《警示函》)。
《警示函》 显示,你公司于 2021 年 6 月至 2023 年 12 月
从事的组装印制电路板贸易业务, 其业务实质为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且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同时,你公司对于
该贸易业务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财政部令第 76 号)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导致
公司 2021 年年报、 2022 年年报和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分别虚2
增收入 283.01 万元、 1,855.86 万元和 2,711.95 万元。 苏斌
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 曹松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对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
将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4 月 15 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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