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7
上 海 飞凯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 下, 使用不超过 3
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 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 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严 帅
庄潇彬
李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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