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29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飞凯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242 元/张(含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24 年 1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
3、回售条件满足日期:2024 年 1 月 24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 年 2 月 5 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4 年 2 月 6 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 年 2 月 7 日
7、回售申报期内“飞凯转债”暂停转股。
8、“飞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9、本次回售等同于持有人以人民币 100.242 元/张(含息、税)的价格卖出持有的“飞凯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飞凯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注意风险。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 吨 OLED 终端显示材料升华提纯项目”,并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所对应的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到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使用。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飞凯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飞凯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4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在综合考虑当前社会环境、建成产能、市场需求等因素后,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 吨 OLED 终端显示材料升华提纯项目”,并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所对应的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到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使用。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调整给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飞凯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50%(“飞凯转债”第四年,即 2023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的票面利率);
t=59 天(2023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 月 25 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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