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19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19-60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将按照《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情况概要
1、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7 年 10 月 27 日为
首次授予日,授予首次 90 名激励对象 40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完成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7 日。
5、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
6、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 2018 年 8
月 14 日为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 23 名激励对象 45 万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股权激励对象杨青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回购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回购价格为 7.8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完成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年 10 月 30 日。
9、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完成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 20,000 股。
10、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股权激励对象殷英、王晓军、刘静颖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回购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 72,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回购价格为 7.8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12、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完成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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