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监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6月)
天孚通信资讯
2019-06-19 19: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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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6-20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应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五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前以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3日前以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1/2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在保障监事充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监事会会议可用传真、视频等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
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委托
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所持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条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四章 监事会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监事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廉洁公正的精神,就其职权
内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

第十二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员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决。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十四条 监事应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 监事会决议由监事或监事会监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实质性决议,如对公司的财务进行检查的决议等,应由监事负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建议性决议,如当董事或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或总经理予以纠正的决议,监事会应监督其执行。

第十六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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