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吴康兵,作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薪酬与考核、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共召开了 5 次
股东大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董事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吴康兵 8 0 8 0 0 否 5
2023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任职期间,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故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就公司 2023 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发表独立意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见的类型
第五届董事会
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 同意
第六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
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事项 同意
第六次会议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同意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同意
第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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