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药控股: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长药控股资讯
2024-04-30 00: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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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合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和目标。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由审计部具体实施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旨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
性进行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药控股”、“公司”)、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羿珩科技”)、宁夏长药良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药良生”)、宁夏长药江南医药全产业链有限公司、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恩施明群健康医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长药(寿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江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担保业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全面预算管理、财务报告编制及披露、子公司管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信息传递等内部控制业务。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的要求展开,设置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实施现场测试、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

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为形成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提供了合理保证。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本着是否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原则,确定的财务报表错报重要程度可参考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5% 利润总额的5%≤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10%
利润总额的10%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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