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9月23日已经公告过大艾投资的减持情况,为什么在没有新进展的情况下,10月27日又重新公告一次,公司出于什么目的? 【答】
艾比森:股民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9月23日那次公告属于减持数量过半,而10月27日那次公告属减持时间过半。谢谢。¶¶2017-11-21 13: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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