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证监会就商誉减值相关问题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该文明确,合并形成商誉每年必须减值测试,不得以并购方业绩承诺期间为由,不进行测试;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财务报告中披露与商誉减值相关的所有重要、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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