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0
证券代码:300387 证券简称:富邦股份 公告编码:2018-048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6月19日在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仁宗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本激励计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等。
王仁宗先生、方胜玲女士董事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
与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王应宗、王华君作为激励对象的议案》
王应宗先生、王华君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仁宗、方胜玲的直系亲属,前述人员分别担任公司工程部经理、公司党支部书记,属于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员工,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前述人员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方可参与本激励计划,其余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王仁宗先生、方胜玲女士董事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本激励计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王仁宗先生、方胜玲女士董事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与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权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行权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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