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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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9 19: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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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20



证券代码:300387 证券简称:富邦股份 公告编码:2018-049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6月19日在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家林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本激励计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王应宗、王华君作为激励对象的议案》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王应宗先生、王华君女士分别担任公司工程部经理、公司党支部书记,属于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员工,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前述人员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仁宗、方胜玲的直系亲属,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方可参与本激励计划。其余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股东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特此公告。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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