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0
证券简称:富邦股份 证券代码:300387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六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股份”、“本公司”或“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2487.0098万股的2.6682%。其中首次授予490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81.67%,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2487.0098万股的2.1790%;预留110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18.33%,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2487.0098万股的0.4892%。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发行股本总额的1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78元/股,该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7.81元/股;
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均价为8.78元/股。
五、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或行权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
整。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0人,包括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八、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应宗、王华君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仁宗、方胜玲的直系亲属,前述人员分别担任公司工程部经理、公司党支部书记,属于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员工,前述人员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方可参与本激励计划,其余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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