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0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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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亢苹、朱琪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
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为: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电子版文件、复印件等材料、
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
材料一致。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
见。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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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决定于2018年6月19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2、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
登记方式、会务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并
附有参会股东登记表和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
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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