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富邦股份资讯
2018-06-19 17:35:58
  • 点赞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6-20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D座7层(100020)
7/F,BuildingD,ParkviewGreenFangCaoDi,No.9,DongdaqiaoRoad
ChaoyangDistrict,100020,Beijing,China

Tel:+8610-58137799Fax:+8610-58137788


大成SalansFMCSNRDentonMcKennaLong
dentons.cn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亢苹、朱琪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
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为: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电子版文件、复印件等材料、
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
材料一致。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
见。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大成SalansFMCSNRDentonMcKennaLong
dentons.cn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决定于2018年6月19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2、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
登记方式、会务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并
附有参会股东登记表和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
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