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2
证券代码:300387 证券简称:富邦股份 公告编码:2018-032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2018年5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17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
124,94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鉴于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完成回
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5,500股,公司股本总数由
124,942,000股变更为124,916,5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3.14款规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
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因此,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24,916,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0224元人民币现金a(含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99020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b;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001633股a。
【a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7.3.14款
规定,每10股派1.100224元人民币现金与每10股转增8.001633股为公司按照
最新总股本计算后的分配比例。】
【b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002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4,916,5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24,870,098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
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5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
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04 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
2 08*****493 武汉长江创富投资有限公司
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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