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3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
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4]578号)核准,公司2014年6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1.00万股,公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66,293.13万元,根据规定扣除承
销及保荐费用、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444.1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61,849.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6月23日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6月23日出具瑞华验字[2014]第01460011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921.69万元,其中:以前
年度使用42,475.48万元,本年度使用11,446.21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53,921.6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为人民币7,927.31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273.33万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2,346.02万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2,367.38万元,补充
流动资金21.3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
经本公司2011年10月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15年1月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
行成府路支行、招商银行北京双榆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总行
营业部、浦发银行北京宣武支行及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所有募集资金支出,首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总监审核,并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字后,
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总经理、董事长的审批权限,依据
《公司章程》中关于日常经营采购、销售合同、投融资等交易审批权限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4年7月24日分别与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成府路支行、招商银行北京
双榆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浦发银行北京宣武支
行及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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