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3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股东:
本人于2017年3月31日经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选聘为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2017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7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7年本人参加了8次董事会,即第三届董事会第一至第八次会议,对提
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7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过股东大会。
2017 年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程序,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具体如下:
1、2017年4月1日,为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出具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对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017年半
年度报告及摘要》及其他议案,出具《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7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2017年9月1日,为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出具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4、2017年10月13日,为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出
具《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对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银联标识产品企业资质认证证书>不再续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2017年10月26日,为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出具《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对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公司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职期间履行一次提名委员会职责:2017 年度,本人参加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同意公司聘任柴春峰先生担任副总经理的决议》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召开董事会的时间或专门抽出空闲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维护股东权益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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