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5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具体变更 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16 号准则解释”),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16 号准则“关于单项交易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 16 号准则解释相关要求,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 16 号准则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 16 号准则解释的单项交易,按照
16 号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 16 号准则解释的
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 16 号准则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
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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