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多利”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溢多利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核准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2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496.77万元,期限为6年,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2035.35万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4,461.42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12月29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瑞华验字【2019】40020001号验证报告。
2020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同意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普通股10,152,28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265.8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34.12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3日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442ZC00391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9 年 1 月 7 日,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
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123001243018400 37.6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44050164613500001031 0.7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630668839 11.11
浦发银行 19620078801300000280 0.49
合计 50.0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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