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希淼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治理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董希淼,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1977 年出生,2000 年获
得兰州大学历史学学士及法学学士双学位,2010 年获得浙江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高级经理、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2019 年 9 月至今,担任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目前兼任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
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3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战略委员会
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作为第五届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列席股东大会
2 次。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我们将在 2024 年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本人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客观、独立、公正
见:
序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号 时间
1、对第五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3-03-17
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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