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以
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勇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和义务,有效执行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工作,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建国先生、董希淼先生、李刚先生、原独立董事孙奉军先生和胡鸿高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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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高勇先生所做的《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认为 2023 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部署的各项决议,董事会同意该报告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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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报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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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2023 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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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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