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东方通资讯
2017-12-14 17:42:58
  • 点赞
  • 30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12-15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17-085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41,528,2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99%)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一致行动人张齐春女士、朱海东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31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3%)。



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277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法律、法规允许交易的时间开始进行(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554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持股情况(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齐春 33,822,218.00 12.21%



朱海东 7,706,072.00 2.78%



合计 41,528,290.00 14.9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人:张齐春、朱海东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拟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77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54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以内。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法律、法规允许交易的时间开始进行(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一)股份锁定承诺:



张齐春、朱海东承诺:自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方通股份,也不由东方通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方通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东方通董事(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东方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东方通股份;所持东方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东方通上市后六个月内如东方通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东方通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东方通所有。



(二)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张齐春、朱海东承诺:所持东方通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



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其所持有的东方通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且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东方通所有。



(三)本次减持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张齐春女士、朱海东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