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
立于 1985 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270 人,注册会计师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 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重要城
市设立了 30 家分支机构。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33.27 亿元、审计业务收
入人民币 30.7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13.89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5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 1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会计师事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内部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