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李荣林)
作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荣林,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1985 年
7 月至 1990 年 8 月就职于淮北烈山职业中学任教师;1993 年 7 月至 1997 年 1
月就职于广西北海党校任教师;2000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上海财经大学任教师。2019 年 5 月起至今任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本人应出席 8 次,实际出席了 8 次,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没有出现投反对、弃权票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 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
东的意见和建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加强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持续研究与关注高级管理人员选拔制度,促使高级管理人员更好的为公司服务,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资格和选举、聘任的程序,帮助公司顺利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在 2023 年 12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们将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2022
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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