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易事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易事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1 号)核准,非公开发行75,038,639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5.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41,999,977.3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6,065,999.82元(含进项税909,396.2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25,933,977.5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8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8月17日出具的天健验[2016]7-9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额
1 陕西20MW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 19,755.69 19,700.00
2 河北20MW光伏生态农业发电项目 17,525.82 17,500.00
3 河南20MW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 17,600.00 17,600.00
4 山东20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23,016.25 23,000.00
5 陕西20MW生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 18,299.93 16,400.00
6 江苏1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9,446.00 6,800.00
7 山东20MW渔光互补(一期)光伏 20,863.33 20,800.00
发电项目
8 山东20MW渔光互补(二期)光伏 20,863.33 20,800.00
发电项目
9 江苏3MW光伏发电项目 2,400.00 2,400.00
10 新疆20MW光伏发电项目 19,238.27 19,200.00
11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总计 199,008.62 194,2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分别在华兴银行东莞分行、中信银行寮步支行等银行开设了1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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