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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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5 20: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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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易事特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增加借款额度,借款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增加至4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借款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并根据控股股东实际融资成本确定,但年利率不超过 6.20%,根据拟增加的借款金额预计需新增的年利息为不超过人民币1.24亿元。

2、鉴于东方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份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何思模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思模

注册资本:1,876万元人民币

住所: 扬州邗城大道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94年06月22日

经营范围: 高低压配电设备制造销售;钢材、汽车及其零部件的销售;铜材、

铝材、五金制品的销售;房屋租赁;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何思模 16,884,000 90%

何思训 1,876,000 10%

合计 18,760,000 100%

2、东方集团的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

(1)主营业务

东方集团主要从事投资公司股权,除少量对外房屋租赁外,无具体生产经营业务。

(2)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326,292,778.30

净资产 234,240,350.48

营业收入 348,248.31

净利润 31,166,608.77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东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6.16%,为公司的关

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增加借款额度,借款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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