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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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5 2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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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26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16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25日在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9日以专人送递、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时小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或募投项目子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需要,不影响项目的后续经营、运维,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票总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增加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增加借款额度,借款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增加至4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业务拓展,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规、合法。

《关于向控股股东增加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票总数的

100%。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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