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
易事特资讯
2017-09-25 20: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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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26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16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涉及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易事特,证券代码:300376)于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12日和2017年7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4)和《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20)。因上述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开市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并分别于2017年7月26日和2017年8月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24)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29)。



公司于2017年8月9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



告编号:2017-133),并分别于2017年8月16日、2017年8月23日、2017



年8月30日、2017年9月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35、2017-142、2017-147、2017-149)。



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



年9月1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按规定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



告,详见分别于2017年9月12日、9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54)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59)。



公司原计划在2017年10月11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的



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



披露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2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本次申请继续停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目前进展情况,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一)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初步确认为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宜则”)。宁波宜则属于太阳能光伏设备制造行业,主要从事光伏电池、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王兆峰先生、杨勇智先生和赵学文先生为宁波宜则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



1、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及宁波朝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宁波宜则100%股权。目前,公司及各相关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事项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为准。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与交易对方的沟通情况



公司及各相关方正积极与潜在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沟通,并于近日与主要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签署了《交易框架协议》。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情况



为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进行,公司计划聘请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为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法律顾问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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