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易事特资讯
2017-03-30 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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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31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05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30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3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交易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下午



15:00至2017年3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公司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思模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 20人,代表股份数



372,42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626%。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数



372,21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25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股份数



21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余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2,42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0%;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85,800 股,占该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68%;反对7,3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 372,42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0%;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85,800 股,占该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68%;反对7,3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2.2、票面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 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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