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25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鹏翎股份
股票代码:3003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张洪起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南卡梅尔****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南卡梅尔****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3
第一节 释 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2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4
第一节 释 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洪起
上市公司、公司、鹏翎股份 指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张洪起先生与王志方先生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约定,张洪起先生将其所持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表决权股份 212,588,742 股(占上市公司现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29.89%)所对应的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不可撤销
地委托给王志方先生行使。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张洪起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 12010919560906****
住所 天津市河西区梅江南卡梅尔****
通讯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梅江南卡梅尔****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鹏翎股份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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