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杰科技”或“公司”)于2018
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扬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上述扬杰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充分盘活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保证风险可控。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6、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投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专项意见后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保证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1)在具体执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委托理财方案时,应严格遵循董事会所批准的方案。由公司财务部提出投资申请,报公司审计部初审,财务负责人复审,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投资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
(3)在委托理财业务延续期间,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并按季度上报董事会委托理财进展情况和异常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汇报。
(4)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开设并管理理财相关账户,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负责委托理财相关的资金调入调出管理,以及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委托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5)公司审计部负责委托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盈亏情况进行核实。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如发现合作方不遵守合同的约定或理财收益达不到既定水平,应提请公司及时终止理财或到期不再续期。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