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扬杰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其明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邵荻帆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吴其明、邵荻帆、唐攸、包欣禾、杭路瑶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8月21日、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9日
现场检查意见
一、现场检查事项
是 否 不适用
(一)公司治理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查看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以及三会规则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
(3)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财务总监访谈;
(4)了解公司与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5)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
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
义务
√
(公司
控股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东、实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际控制
人未发
生变化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内部审计部门资料;
(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
(3)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业务情况和发展规划,核查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有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等违规情况。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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