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
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于平,男,1967 年 7 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审计师。曾任扬州市审计局
审计事务所主任,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职于扬州汇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任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扬州汇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扬州东升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
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
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上,本人
认真听取和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
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历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
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
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3、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过腾讯会议
方式参加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以
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
理化建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2023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独立意见类型
2023.07.26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公司聘任陈润生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刘从 同意
次会议 宁先生、徐小兵先生、王玉林先生、王金雄
先生、戴娟女士、沈颖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聘任戴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范锋斌
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
2023.07.3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相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