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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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 15: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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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2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
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志弘,男,1959 年 11 月生,清华大学本科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北
京半导体器件五厂工程师,清华大学微电子学研究所集成电路试验线主任高级工程师、集成室高级工程师,中电华清微电子工程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清华大学实验室主任高级工程师,泰科天润半导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技术顾问(从事第三代半导体碳化硅器件研发生产十余年),湖州炎弘电子有限公司监事,深圳飞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高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和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历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3、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过腾讯会议方式参加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2023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独立意见类型

公司聘任陈润生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刘从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宁先生、徐小兵先生、王玉林先生、王金雄

2023.07.26 次会议 先生、戴娟女士、沈颖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同意

聘任戴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范锋斌

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

2023.07.3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次会议

1.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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