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1)根据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发行,即发行期首日是择机确定,公司目前无法确认发行期首日是哪一天;(2)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五名,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具体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目前无法确认发行对象;(3)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目前只是确定了定增的定价原则: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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