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5
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号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8 日
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供应链”)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汇金供应链及其子公司向其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申请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期限为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汇金供应链全资子公司青岛维恒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的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维恒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主合同:为了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在 2024 年 0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02 月 23 日期间(包括该债权确认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内
在债权人处形成的一系列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与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信用证押汇合同、开立担保协议等合同以及相关的债权文书,下称主合同)向债权人提供本金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解除主合同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184,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4.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8,521.2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62%;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6,959.40 万元,主要为转让重庆云兴网晟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后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4.57%,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已经
公司 2023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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